清償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司執字,114年度,27867號
KLDV,114,司執,27867,202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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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27867號
債 權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5樓
法定代理人 曾鑫城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梁皓   
           住○○市○○區○○路000號6樓   

上列當事人與債務人黃琮棋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二、經查,本件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債務人黃琮棋對第三人 鴻亞實業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係在桃園市平鎮區,非在 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有管轄權,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 顯係違誤,爰依職權裁定移送上開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蔡炎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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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