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績效獎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勞補字,114年度,30號
KLDV,114,勞補,30,202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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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30號
原 告 李貴芳
上列原告與被告旭騰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績效獎金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
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翁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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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旭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