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675號
KLDV,113,訴,675,202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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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75號
原 告 林愛清

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律師
田欣永律師
複 代理人 李致瑄律師
被 告 邱雨
劉潔

黃素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偉仁
被 告 于淑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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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