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485號
KLDM,114,附民,485,2025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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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85號
原 告 黃麗容


被 告 謝幼


上列被告謝幼珊因犯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335號)
,經原告黃麗容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李謀榮
法 官 鄭富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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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