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保字第19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靖翔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
中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靖翔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靖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法院判決如卷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見臺
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9號卷第1頁反面】所
示之執行有期徒刑合計4年10月確定後,現在法務部○○○○○○○
○○○○執行中,於民國114年7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
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
8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裁定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按刑法第93條第2項之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
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下列刑法第一編第十二章保安
處分事項,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
之:二、依刑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但書、第八十七條第三項
但書、第八十八條第二項但書、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但書或第
九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免其處分之執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
項停止強制治療,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以保護管束替代,第九
十三條第二項付保護管束,第九十八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
、第三項免其刑之執行,第九十九條許可非拘束人身自由處
分之執行,及其他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定有明
文規定。
三、查,受刑人王靖翔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
判決如卷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見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9號卷第1頁反面】所示之執行有
期徒刑合計4年10月確定後,現在法務部○○○○○○○○○○○執行中
,於民國114年7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
於114年7月30日經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教字第11401608022
號核准假釋,而刑期終結日期原為116年2月6日,復依行刑
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係40日等情,亦有法務部矯正署
114年7月30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608022號核准假釋函、法
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執行案件資料
表、被告提示簡表、矯正簡表【見同上執聲付字第19號卷第
1至8頁】、法院被告即受刑人前案紀錄表各1件在卷足憑【
見本院114年度聲保字第19號卷內之檢附】,是受刑人經法
務部矯正署上開核准假釋在案,惟尚在所餘刑期中無訛。綜
上,是本院為受刑人上開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聲請人聲
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上述相關文件,並審
酌受刑人觸犯上開罪名所顯現之主觀惡性、復歸社會之可能
性,並考量其參與程度,犯後態度,暨其素行、生活狀況、
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
短刑期日數係40日在監所之表現良好、表達悔意等一切情狀
,爰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用以鼓勵受刑人內心生起
自我反省,併啟受刑人用悔悟的鋤頭耕耘心田,就不容易繁
殖惡曜慾念,切勿再碰觸毒品及違法犯紀,因而害自己,若
有人欲販賣毒品給自己者,自己宜嚴正告知該販賣毒品人欲
報警捉之,則無人敢接觸自己,如此,自己可以安心戒絕毒
癮,不碰毒品,且乘目前自己還來得及回頭,人生只有一次
機會而已,凡走過的人生也不會再重來過 1次,自己要給自
己機會,因為人在的時候,以為來日方長什麼都有機會,其
實人生是減法,過一日,就少一日,多給自己說聲對不起,
這些年一直沒學會愛自己!自己需要自己疼,不要在心情糟
爛差的時候,去施用毒品或違法犯紀,人生之旅有時候,沒
有下一次,沒有機會重來,沒有暫停繼續;有時候,錯過了
現在,就永遠永遠的沒機會了,自己用心甘情願的戒毒、槍
彈心,看得起自己,自己不再害自己,好好把握自己的未來
人生正確方向,不要結交損友,不要再違法犯紀,宜親近有
德,遠避凶人,惡念不存,善惡兩途,禍福攸分,一切唯心
自召,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禍已不存;或心起於惡,惡
雖未為,福已不存,因此,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
當下抉擇,好的頭腦智慧用在不好的地方,是很可惜、遺憾
。職是,自己宜改不好宿習吸毒慣性、改自己當下一念吸毒
惡念心,不要一再想吸毒抉擇硬擠入牢獄的世界,苦了自己
,為難了別人,自己何必如此害自己呢?因此,自己替自己
多存一些錢,不要自己多存毒留己身,自己要積極而正向切
斷毒販找尋自己之線索環境,適時治療自己過去吸毒對自己
腦部功能失調之神經系統功能病變,亦可調適自己精神人格
之違常回復正常狀態,且自己要好好想一想,日後自己若重
病臥床時,為自己給付醫療費用係毒友嗎?為自己付出照顧
心力無怨無悔者係毒友嗎?毒友係自己生命中之貴人會出錢
出力無怨無悔日夜照顧重病臥床的自己嗎?誰無怨無悔照顧
自己,試問自己有無怨無悔照顧過該人?自己平時又回饋多
少給這些無怨無悔付出照顧自己的至親貴人?是日已過,命
亦隨減,自己應反省之,不要存毒在己身,多存平安健康錢
給自己,亦莫輕吸毒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
,惡癮宿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更不要在生
命盡頭往回看時,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試想
看看自己日後若死亡時,替自己辦後事的係毒友、損友出錢
出力嗎?因此,自己善思反省,早日改過從善,就從現在當
下一念心正善抉擇不吸毒、不違法犯紀之心田,好好學一技
之長,日後自己好好當老闆,不要一直進出往返牢獄,用自
己才能挖掘礦藏天賦黃金,自己給自己機會,職是,自己一
個小小的利己利他心念變成行為時,便能成了習慣,從而形
成性格,而性格就決定自己一生的運途成敗,保護自己亦係
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永不嫌晚。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施添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姬廣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