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基簡字,114年度,667號
KLDM,114,基簡,667,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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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基簡字第667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進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130
號),本院受理後(114年度易字第318號),因被告自白犯罪,
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李進生犯如附表一編號㈠至㈤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㈠至㈤主
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補充「被告李進生於本院審理
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詳如附件
)。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李進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就附表一編號㈠至㈤所示5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
應予分論併罰。
 ㈢起訴書既未記載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檢察官亦未請求對被
告本案犯行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依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
大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本院不依職權調查、認定被告於本
案是否構成累犯,爰將被告之前科、素行資料列為量刑審酌
事項。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
物,貪圖己利即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所為危害社會治安且缺
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坦承犯行
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自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狀況(
本院易字卷第53頁)、前科素行(見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
,暨其犯罪動機、目的、造成被害人之損害程度、尚未賠償
被害人損失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附表一編號㈠至㈤所示之刑
,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考量被告所犯5次竊盜犯
行之被害人相同,且犯罪時間相近,爰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 行之刑,以資懲儆。
 ㈤被告各次竊得如附表二編號㈠至㈤所示之犯罪所得,未實際合 法發還被害人,查無過苛調節條款之情形,應依刑法第38條 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分別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蕭詠勵提起公訴,檢察官高永棟到庭執行職務 。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鄭虹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冠伶【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㈠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及附表1編號1所載 李進生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㈠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及附表1編號2所載 李進生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㈡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及附表1編號3及4所載 李進生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㈢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㈣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及附表1編號5所載 李進生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㈣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㈤ 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及附表1編號6所載 李進生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二編號㈤所示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表二】
編號 犯罪所得 備註 ㈠ 77乳加巧克力5個 附表一編號㈠之犯罪所得 ㈡ OPEN!洗臉毛巾-2入(1組) 附表一編號㈡之犯罪所得 ㈢ 曼秀雷敦Acne抗痘洗面乳1條及曼秀雷敦Acne多效抗痘洗面乳1條 附表一編號㈢之犯罪所得 ㈣ 金莎小心意禮盒1盒 附表一編號㈣之犯罪所得 ㈤ 桂格每日滿足穀物棒莓果優格2個 附表一編號㈤之犯罪所得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9130號  被   告 李進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進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各分別於 如附表1所示之時間,在址設新北市○○區○○路0號之統一超商 貢寮門市內,乘該店店員疏未注意之際,分別徒手竊取由該 店店長周美雲所管領、置於商品貨架上之如附表1所示之商 品,得手後未經結帳即離開現場。嗣經周美雲察覺有異,調 閱監視器畫面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周美雲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李進生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 證明: 1、被告於上開時、地,徒手竊取證人周美雲所管領、置於商品貨架上之如附表1所示商品之事實。 2、監視器畫面中之人即為被告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周美雲於警詢及偵訊中之證述 證明證人周美雲所管領、置於商品貨架上之如附表1所示商品遭被告竊取之事實。 3 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庫存調整紀錄差異表、品項價格標籤各1份 證明: 1、被告於上開時、地,徒手竊取證人周美雲所管領、置於商品貨架上之如附表1所示商品之事實。 2、監視器畫面中之人即為被告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 如附表1編號1、編號2、編號3及4、編號5、編號6等5罪間,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三、另被告所竊得之如附表1所示之商品,均為其犯罪所得,請 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 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均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 其價額。
四、至告訴暨報告意旨雖認被告於113年7月18日至22日期間,亦 在統一超商貢寮門市內,竊取如附表2所示之商品,亦涉犯 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然查,證人周美雲於警詢及 偵訊中證稱:我不確定被告每一次分別拿了多少商品;我用 庫存調整紀錄差異表去確認店內短少的商品數量,但我無法 確認什麼時少了什麼東西;我無法確認全部都是被告偷的等 語,佐以觀諸卷附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因受限該監視 器錄影畫質、距離、拍攝角度等因素,致無法辨識被告是否 拿取如附表2所示之商品,基於罪疑惟輕原則,自應為有利 於被告之認定,是本案尚實難僅以證人周美雲之證述,即遽 認被告確有竊取如附表2所示之商品,而逕以竊盜罪責相繩 。惟若此部分成立犯罪,因與上揭起訴部分屬同一事實,而 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檢 察 官 蕭詠勵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育嘉附表1
編號 商品名稱 單位價格 (新臺幣) 數量 單位 行為時間 總價格 (新臺幣) 1 77乳加 20元 5 個 113年7月18日 7時43分許 100元 2 OPEN!洗臉毛巾-2入 99元 1 組 113年7月19日 7時31分許 99元 3 曼秀雷敦Acne抗痘洗面乳 155元 1 條 113年7月20日 7時48分許 155元 4 曼秀雷敦Acne多效抗痘洗面乳 165元 1 條 113年7月20日 7時48分許 165元 5 金莎小心意禮盒 75元 1 盒 113年7月21日 7時45分許 75元 6 桂格每日滿足穀物棒莓果優格 39元 2 個 113年7月22日 8時5分許 78元 總計:672元 附表2
編號 商品名稱 單位價格 (新臺幣) 數量 單位 總價格 (新臺幣) 1 新貴派濃厚花生牛奶威化棒 20元 15 個 300元 2 巧菲斯夾心酥(牛奶口味)-增量版 12元 13 個 156元 3 77黑巧杏仁乳加 20元 8 條 160元 4 77乳加 20元 3 條 60元 5 (A)麥提莎巧克力 49元 11 個 539元 6 麥提莎金脆焦糖風味可可球 49元 4 個 196元 7 M&M'S牛奶巧克力 45元 9 個 405元 8 M&M'S脆心牛奶巧克力30g 45元 2 個 90元 9 KitKat威化巧克力(濃黑巧口味) 49元 10 個 490元 10 明治黑可可製品片裝 45元 2 個 90元 11 雀巢美祿穀物棒 39元 6 條 234元 12 三角牛奶巧克力 39元 5 個 195元 13 森永大嘴鳥可可球(草莓口味) 49元 6 個 294元 14 (A)義美葡萄QQ巧克力球 35元 9 個 315元 15 (G)味覺糖OPEN小將綜合水果條糖 55元 20 條 1100元 16 蠟筆小新DIY可可筆 59元 1 個 59元 17 (量)幸堂牛奶蛋糕10入(通用) 199元 5 個 995元 18 G)Snaclub沖繩無籽梅乾 69元 2 個 138元 19 G)韓國Sweettory卡門培爾起司餅乾 49元 2 個 98元 20 超人力霸王棉花糖(可樂口味) 35元 1 個 35元 21 (糖)樂天小熊家庭號煉乳風味 159元 1 個 159元 22 (糖)不二家牛奶袋糖98g 85元 1 袋 85元 23 (糖)SF益生菌蒟蒻果凍(原味) 119元 1 個 119元 24 (糖)HELLO KITTY玩具風扇 159元 11 臺 1749元 25 自白肌玻尿酸防曬乳SPF50 139元 4 條 556元 26 自白肌水感玻尿酸防曬凝露SPF50 330元 2 個 660元 27 自白肌浸透玻尿酸保濕潔顏乳100g 125元 1 條 125元 28 (時)復仇聯盟系列毛巾ML-DB007 69元 1 條 69元 29 (時)復仇聯盟小方巾ML-DI004 149元 2 條 298元 30 妮維雅止汗爽身亮白噴霧60ml 99元 2 條 198元 31 K)妮維雅止汗乳液珍珠煥采50ml 249元 2 條 498元 32 K)妮維雅止汗爽身噴霧乾適活力 249元 1 個 249元 33 Biore爽身淨味劑潔淨皂香滾珠 250元 4 個 1000元 34 液狀瞬間膠 35元 1 個 35元 35 最乾淨毛巾2入 99元 2 個 198元 36 淨 男士清爽控油洗髮乳 299元 1 罐 299元 37 K)Alpecin運動型咖啡因洗髮250ml 99元 3 罐 297元 38 HK迷你純水濕巾8包*8片(3款隨機) 49元 2 個 98元 39 咖波迷你濕紙巾 179元 1 個 179元 40 石靈魔法造型師 120元 1 個 120元 41 石靈魔法造型師 120元 1 個 120元 42 三麗鷗迷你紙巾紫色 49元 3 個 147元 43 三麗鷗迷你紙巾綠色 49元 5 個 245元 44 名偵探柯南 105元 1 個 105元 45 可伶可俐長效去油洗面乳50g 59元 1 條 59元 46 露得清深層卸妝乳200ml 299元 1 條 299元 47 K)Biore抗菌卸妝乳180ml 200元 4 條 800元 48 K)上山採藥龍膽草去角質洗顏乳 120元 1 條 120元 49 UNIDESIGN醫用級口罩5入(輕薄白) 59元 1 個 59元 總計:1萬4,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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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