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4年度,287號
CYDV,114,監宣,287,2025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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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87號
聲 請 人 蔡○○

相對人即受
監護宣告人 游蔡○○


關 係 人 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間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
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許聲請人代為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游蔡○○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處分所得之款項不得低於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
二、前述處分所得之款項應全部存入受監護宣告人游蔡○○名下之
郵局、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帳戶內,專供支付相對人游蔡
○○之生活照顧、醫療養護及家庭支出等必要費用,並應於完
成處分前項不動產後之三十日內,向本院陳報監護事務之報
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
三、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游蔡○○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即受監護宣告人游蔡○○
(女,民國00年0 月0 日生)之姪女,相對人前經鈞院於民
國112 年4 月14日以112 年度監宣字第96號民事裁定宣告為
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
沈○○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相對人現在嘉義市私立新仁
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其醫療、照護、生活費用均由聲請人
父親即相對人兄長蔡○○負擔,然蔡○○現入住新竹榮民之家,
無法負擔相對人上開費用,現實有聲請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之必要。擬以新臺幣(下同)250 萬元出售
,作為相對人前述生活、看護等費用之需。因此,為受監護
宣告之人之利益,依法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所有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二、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
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
不生效力:㈠、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㈡、代理受
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
終止租賃,民法第1101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姪女,受監護宣告之人前
於112 年4 月14日經本院以112 年度監宣字第96號民事裁定
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及指定關係人
沈○○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並已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向本院陳報受監護宣告之人財產清冊等情,業經本院依職
權調取112 年度監宣字第96號監護宣告民事卷(以下簡稱監
宣卷)核閱屬實。又聲請人主張之前述事實,已據其提出本
院112 年度監宣字第96號民事裁定影本、戶籍謄本、土地所
有權狀影本、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件為
憑(見本院卷第11-25 頁),亦可信為真實。
四、又相對人所有除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外,另有旱地1 筆,經聲
請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開具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清冊陳
報本院在案,並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附於前述
監宣卷可憑(見監宣卷第111 頁)。相對人名下雖有前述及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但未經處分,且無其他所得來源可支
應其相關照護費用。另參酌該不動產周邊交易行情,亦有該
不動產周圍買賣實價相關資料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55-57
頁)。聲請人擬以總價250 萬元處分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
之不動產,經核並無違市場交易行情價格,綜合比較上開土
地位置、公告土地現值、交易實價登錄資料及土地使用現況
等因素,認聲請人所述擬出售之價格尚非對相對人不利益。
因此,聲請人主張為相對人之利益而處分該不動產,應屬有
據。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其代理處分相對人所有如主文所示 之不動產,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又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再者,監 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 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又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 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 人之財產狀況,亦為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0條、第11 09條第1 項、第1103條第2 項之規定。則本件聲請人即監護 人處分受監護宣告人所有如主文所示之不動產,自應妥適管 理,並使用於相對人照護所需等費用。又為保障受監護人之 利益,聲請人應於處分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後30日內,提出變 動後之財產清冊,陳報法院,併此說明。
六、依家事事件法第164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 元。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賴心瑜    
附表: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114 年度監宣字287 號)編號 種類 所在地地段地號、坐落地點或門牌號碼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1 土地 嘉義縣○○鄉○○段000 地號 91.55 全部 2 建物 嘉義縣○○鄉○○段00○號(門牌號碼:嘉義縣○○鄉○○村○○○○0 ○00號) 63.24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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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