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4年度,182號
CYDV,114,消債更,182,2025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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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82號
聲 請 人 趙容佐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書 記 官 陳雪鈴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1人×10份×43元-1,0
00元=3,73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方面:
  請陳報聲請人「所有」債權人資料到院(除聯徵資料所列債
權人以外,曾調解成立、車貸、商品分期借款、當鋪、民間
債權人等)。
三、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
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2、113年度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
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
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該車輛目前
二手市值為何(向車行或至網路二手車輛買賣網站查詢該車
輛目前二手市值)。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說明聲請人所陳目前每月薪資收入21,000元之數額低於最
低基本工資,是否有減損工作能力之情?若有,請提出相關
證明資料。
(二)請陳報聲請人除任職於水果店之收入外,是否另有其他兼職
收入,若有,每月收入約略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入帳資
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是否領取任何政
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障津
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老年給付、敬老津貼等)或其他
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
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
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存款部分:
  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2年7月30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八、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即聲請
人母親)扶養費部分:
(一)請就聲請人所提列「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居住費、水
電瓦斯、生活雜支、通信、交通、勞健保),提出『各項』支
出之實際支出單據。
(二)請就母親每月扶養費2,000元之數額提出計算方式,並陳報
其他扶養義務人大略之財產收入狀況,並陳報扶養費如何與
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三)請陳報聲請人母親目前是否仍有工作能力並於每月領有工作
所得?每月是否領取任何中低收入補助、勞保老年給付、國
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數額
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
九、商業保險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名下保誠人壽、中國人壽(均為凱基人壽公司
)全部保險之【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可資
證明之文件(如批注單、保險契約一覽表、保險契約狀況說
明書等、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證明書或保單價值一覽表
或帳戶證明等資料,若價值為0元,亦應陳報)或其他相關
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
、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由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借
款餘額證明等,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
。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有無股票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
構之全部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
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
在地及該股票現值;若無任何股票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
書面說明)。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4年7月2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還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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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