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原訴字,112年度,8號
CYDM,112,原訴,8,2025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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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訴字第8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金農


選任辯護人 陳澤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合議庭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顏金農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訴訟程
序提起公訴,經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
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郭振杰                   法 官 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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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