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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民事),南建簡字,114年度,4號
TNEV,114,南建簡,4,2025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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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建簡字第4號
原 告 羅恭長(原名羅宗哲)

被 告 偉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老受
訴訟代理人 藍慶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二日下午二時
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參和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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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偉辰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