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4年度地訴字第44號原 告 程春居 被 告 衛生福利部代 表 人 邱泰源 訴訟代理人 高偉傑律師 萬哲源律師 陳昶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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