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簡字第206號原 告 劉文淑 被 告 衛生福利部代 表 人 邱泰源訴訟代理人 陳昶安律師 萬哲源律師 胡家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法 官 楊甯伃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呂宣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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