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114年度,2139號
TPEV,114,北補,2139,20250826,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213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劉育辰
葉丁宗
上列原告與被告信義之聲管理委員會間損害賠償事件,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萬3380元,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1/1頁


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