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13年度,3072號
TCEV,113,中簡,3072,20250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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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07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世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姚泓汎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14年6月30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699,4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2,285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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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