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變價分割遺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東簡字,114年度,142號
CPEV,114,竹東簡,142,2025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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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竹東簡字第142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被 告 孫心
孫佳文
佳豪
孫佳誠
孫心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田雅玲
被代位 人 田雅玲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變價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所代位為田雅玲,與被告
孫佳誠孫心柔之法定代理人為同一人,其利益相衝突,而
原告亦未為孫佳誠孫心柔聲請特別代理人,是有必要命再
開言詞辯論,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吳宗育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辛旻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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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