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14年度,1056號
CCEV,114,潮補,1056,202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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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潮補字第1056號
原 告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訴訟代理人 江建憲
當事人間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8,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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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