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委任酬勞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簡字,114年度,32號
SDEV,114,沙簡,32,2025080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4年度沙簡字第32號
原 告 王玉英
被 告 王淑

王玉
王麗容
王燕召

王碧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酬勞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王振專於民國108年2月15日簽立同意書
(下稱系爭同意書),委託原告代為辦理臺中市○○段○○○段000
000地號土地短少面積之徵收補償事宜,雙方約定,原告代
辦成功後,則支付補償金額之1/5作為酬勞。王振專於111年
7月24日死亡,其全體繼承人即被告王淑、王玉、王麗容
王燕召、王碧霞(下合稱被告5人)自應繼承被繼承人王振專
就系爭同意書之權利義務關係。臺中市政府於113年10月18
日核發徵收補償費用新臺幣(下同)2,581,605元,依系爭同
意書約定,被告5人自應支付原告以補償金額2,581,605元之
1/5計算之報酬500,000元。為此,爰依系爭同意書及繼承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連帶給付。並請求法院判決
:(一)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王振專之遺產範圍內,連帶
給付原告5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次日起至清償日
止依照年息5%計算之利息。(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於繼承被
繼承人王振專之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三)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抗辯:原告提出之108年2月同意書,當時訴外人即被告
之被繼承人王振專已經失智,根本不可能簽同意書,筆跡也
非王振專的。王振專過世後,被告已另請訴外人顏莉敏幫忙
處理。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受訴外人即被告之被繼承人王振專委任,處理臺
中市○○段○○○段000000地號土地短少面積之徵收補償事宜
一節,業據提出同意書為證,被告固否認同意書上王振專
簽名之真正,雖經本院送請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結果,認因
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難以鑑定,然經本院當庭
以重疊比對法及特徵比對法勘驗結果,認為原告所提出同
意書上王振專之簽名與被告所提出土地買賣契約上王振專
之簽名,二者相符。再被告雖抗辯王振專當時已失智等情
,被告並提出醫囑欄記載王振專患有失智症長期在該院神
經內科門診追蹤治療之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
斷證明書為證,然而王振專雖患有失智症,但並非已達無
意思表示能力之程度,亦非無行為能力之人,被告亦未提
出 王振專已受監護宣告,其意思表示能力應受限制之證
據,則王振專雖患有失智症,仍應認為有行為能力,王振
專在系爭同意書上簽名,應認為有法律上效力。
(二)按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
消滅。但契約另有訂定,或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
,不在此限。前條情形,如委任關係之消滅,有害於委任
人利益之虞時,受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委
任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能接受委任事務前,應繼
續處理其事務,民法第550條及第551條分別定有明文。查
,本件原告與訴外人即被告之被繼承人王振專雖就處理臺
中市○○段○○○段000000地號土地短少面積之徵收補償事宜
,於108年2月15日訂有同意書之委託契約,惟依上開民法
第550條之規定,系爭同意書所示之委任關係業於111年7
月24日因委託人王振專死亡時終止,而斯時前揭委託事務
尚未處理完畢,尚難認原告已對訴外人王振專取得委任報
酬請求權。
(三)至於原告於111年7月24日委任契約終止前,因委任關係處
理事務所生之必要費用,應由原告另行主張。
(四)綜上所述,原告與訴外人王振專之委任契約,既於111年7
月24日因委託人王振專死亡時終止,而當時委託事務尚未
處理完畢,原告尚未對王振專取得委任報酬請求權,則原
告依繼承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即王振專之繼承人,應負
王振專生前遺留之委任報酬債務,即屬無據。原告之請求
,應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
麗,應併予駁回。。   
四、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訴訟資料經本
院斟酌後,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故不一一記論。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
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