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補字,114年度,2197號
PCEV,114,板補,2197,2025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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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板補字第2197號
原 告 黃聖心
訴訟代理人 蔡瑋軒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賓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33,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賜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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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賓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租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