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斗六簡易庭(民事),六小字,114年度,225號
TLEV,114,六小,225,2025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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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小字第225號
原 告 波波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芮緁


被 告 楊景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畢庭後被告到場,要求應再開言詞辯論,並由本院指定民國
114年9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斗六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高慈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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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波波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