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292號
原 告 趙高達
訴訟代理人 楊惠雯律師
複代理人 洪健茗律師
被 告 陳贊焜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律師
複代理人 鄭絜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4年8月29
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先前受
理者與宣判者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4
年9月15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