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補字,114年度,155號
SLEV,114,士補,155,2025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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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士補字第155號
原 告 李慕

上列原告與被告車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
6,9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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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車庫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