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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14年度,768號
SLEV,114,士小,768,202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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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士小字第768號
原 告 台北萬通國際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侯勝凱
訴訟代理人 林琮貴
潘隆興
孫惟少
被 告 杜建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7,736元,及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加給自本判決確定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7,736元預供擔保,得免為
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
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
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
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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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