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士林簡易庭(刑事),士簡字,114年度,294號
SLEM,114,士簡,294,2025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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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士簡字第294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傅國峰


被 告 蘇祺翔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2668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傅國峰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蘇祺翔共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天九牌賭具壹副、限注卡參張、骰子肆拾顆、籌碼柒佰張
、抽頭金籌碼參拾張、監視器壹組及計分紙壹張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併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0條第1項、
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
第26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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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