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士簡字第118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SITI MUNAWAROH(中文名:西蒂,印尼籍)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年度偵字第181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SITI MUNAWAROH共同犯偽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驅逐出境。
扣案偽造之中華民國居留證壹張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查被告為印尼國籍之外國人,自民國105年7月12日起即因簽
證逾期而違法居留至今,又犯本案偽造之中華民國居留證之
犯行,本院認被告不宜再居留國內,併依刑法第95條規定,
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
,刑法第28條、第212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詩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