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內湖簡易庭(民事),湖小字,114年度,510號
NHEV,114,湖小,510,202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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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湖小字第510號
原 告 劉宜倫

被 告 伯爵山莊一期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鈕臻中
訴訟代理人 黃泓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160元,及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200元,並加計本判決
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餘由
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規定,除主文外,加記 下列第2項之理由要領
二、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於民國113年9月29日上午8時40分,位於伯爵山莊一 期社區地下停車場(下稱系爭停車場),因鐵捲門(下稱系爭 鐵捲門)感應及防壓裝置故障失靈致原告所有車號0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車頂架壓損,爰依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請求被告給付車損費用新臺幣(下同)52,622元。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 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 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 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 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除非工作物所有人能舉證證明 民法第191條第1項但書所示之情形存在,得免負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責任外,因土地上之工作物造成他人之損害,即依法 推定工作物所有人有過失,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489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共用 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 管理委員會為之;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共有及共用部分 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此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條第2項前段及第36條第2款等規定自明。 ㈢原告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被告第21屆第11次會議記錄(下 稱系爭會議記錄)、與被告主任委員總幹事通訊軟體LINE (下稱LINE)對話記錄、系爭車輛車損照片、國都汽車蘆洲 服務廠服務明細表及發票、車架專家車頂架專賣店銷貨單及 發票為據(見本院卷第23至59、63至65頁),且觀諸原告提 出系爭車輛毀損照片,標註撞擊點處之鐵捲門確有凹陷,非 如被告所辯系爭鐵捲門並未受損等情;再參以系爭會議記錄 載有:「23-13F-1住戶愛車已經連續第3年在鐵捲門處因過 車時受損」等語(見本院卷第23頁),顯見被告亦已知悉系 爭鐵捲門確有造成系爭車輛車頂架受損,僅因是否辦理賠償 一事有所爭執而不願提出申請致原告無法向保險公司為請求 ,是原告主張其車輛係因系爭鐵捲門感應及防壓裝置故障失 靈致遭壓損之事實,應堪認定。
 ㈣又系爭停車場感鐵捲門感應及防壓裝置係被告所有、管理之 工作物,依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被告自應舉證證明其對於系 爭停車場進出口之感應鐵捲門與控制機器裝置、保管已盡相 當之注意義務;被告亦稱系爭車輛已連續三年遭系爭鐵捲門 壓到而申請公共意外險,致社區遭原承保車產險公司拒絕承 保,而被告既知悉此情,更應為相關之維護或查修之動作, 惟本件至言詞辯論終結前,被告均未能卻未能提出其他證據 來證明已經盡相當注意義務去設置、保管、維護、管領該工 作物,至原告於之前任社區主任委員時縱未就系爭鐵捲門為 維修、保管,亦無從脫免於被告之維修、保管責任,故原告 自得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本件車輛之損失。再 者,本件並無證據證明係因原告個人之過失而導致系爭車輛 遭系爭鐵捲門壓損,亦無從認定原告就系爭車輛之遭壓損亦 與有過失,故被告抗辯原告亦與有過失云云,尚難憑採。 ㈢本院准許原告請求之項目及金額:
  ⒈工資:5,440元。
  ⒉零件:原告請求47,182元,原告車輛出廠年份為西元2019 年10月,經定率遞減法扣除折舊計算為4,720元。  ⒊以上合計金額為10,160元。
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確定被告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即第 一審裁判費)如主文第3項所示。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徐文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關於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



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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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