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三重簡易庭(民事),重補字,114年度,1209號
SJEV,114,重補,1209,2025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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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補字第1209號
原 告 和達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福陽
原 告 林秉寬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夫陽

上列原告與被告羅睿凱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
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分別為1,298,255元(
原告和達運輸有限公司部分,計算式詳如附表一)、106,589元(
原告林秉寬部分,計算式詳如附表二)。二者合計共1,404,84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9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3 日
法 官 趙義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張裕
附表一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121萬8,000元) 1 利息 121萬8,000元 112年12月2日 114年3月27日 (1+116/365) 5% 8萬254.52元 小計 8萬254.52元 合計 129萬8,255元
附表二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10萬元) 1 利息 10萬元 112年12月2日 114年3月27日 (1+116/365) 5% 6,589.04元 小計 6,589.04元 合計 10萬6,5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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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達運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