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巡簡字第8號
原 告 鄭清水 住屏東縣○○鄉○○路00號
被 告 屏東縣政府
代 表 人 周春米
上列當事人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6
月12日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依行政訴訟法第1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於000年
0月0日下午2時45分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大樓第三法庭行言
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法 官 黃姿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葉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