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4年度,1611號
KSEV,114,雄補,1611,2025070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611號
原 告 一泓工程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世彬
被 告 ABC國際別墅大廈哈佛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明輝

一、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ABC國際別墅大廈哈
佛區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33,100元,應繳裁判費3
,32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2,82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廖美玲

1/1頁


參考資料
一泓工程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