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14年度,709號
KSEV,114,雄簡,709,2025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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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簡字第70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寬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學優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22,093元(卷
第19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35元,扣除上訴人前所繳6,150
元,尚應補繳5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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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