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花簡字第315號原 告 那墨禾.孚孥NAMOH FONO(即高永成)訴訟代理人 鄭敦宇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徐生財(已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李可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莊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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