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276號
KSDV,114,司拍,276,2025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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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淑英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案外人林秀珠許信惠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案外人農祥花卉有限公司麗鑫花卉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
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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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麗鑫花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農祥花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