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028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CINDY LIANG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姓名。
二、提出債務人CINDY LIANG(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