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11076號
KSDV,114,司促,11076,2025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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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076號
債 權 人 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陳怡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昶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陳紹宇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有法定代理人之簽章,應補正完整之聲請狀。
二、債務人昶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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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昶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