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上易字第365號上 訴 人 林志典 訴訟代理人 鄭植元律師 王又真律師被 上 訴人 林文國 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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