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80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PHOON KAR WAI(中文名:潘家偉)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PHOON KAR WAI(中文名:潘家偉)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14年
7月24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被告PHOON KAR WAI(中文名:潘家偉)前經本院認為犯罪
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
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下同)114年4月24日執行
羈押,至114年7月23日,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訊問被告後,本院認為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
必要,應自114年7月24日起,第一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李進清 法 官 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