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4年度,252號
TCHM,114,金上訴,252,20250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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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252號
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昱堂




選任辯護人 王品懿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05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㈠調取告訴
人呂千嬅、彭桂蘭報案、遭詐欺相關資料;㈡確認起訴書犯罪事
實㈡之時間、地點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簡 源 希
法 官 楊 陵 萍
法 官 林 美 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董 怡 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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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