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866號
抗 告 人 謝乾宗
謝宏松
謝宏仁
謝明君
謝彥君
謝宏鑑
共同代理人 李典穎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謝泰毅間拆屋還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
24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201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相對人謝泰毅於原法院起訴請求如附表所示之抗告人將如附
表所示之地上物拆除,並將占用如附表所示之土地返還予相
對人,原法院以112年度訴字第2201號拆屋還地事件(下稱
本件訴訟)受理。原裁定認本件訴訟應審斷之先決問題為如
附表所示地上物占有如附表所示土地有無合法權源,無須以
土地分割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判斷準據,抗告人就桃園市○○
區○○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下合稱系爭土地)另行提
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下稱另案訴訟),非本件訴訟之先決問
題,因而駁回抗告人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聲請停
止訴訟。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
二、抗告意旨略以:系爭土地及坐落其上如附表所示地上物為謝
氏祖先於民國初年購置,供謝氏子孫共用,部分地上物有經
改建及增建,應認有默示分管之協議;又系爭土地為謝氏先
祖購買而持有,並由宗親成立之寶樹堂負責管理使用,伊等
每年依約繳納租金予寶樹堂,已行之有數十年之久,應認如
附表所示地上物就占用系爭土地有合法權源,並有達成分管
協議。伊等提起另案訴訟目的,即在保存如附表所示地上物
之完整性,倘相對人取得本件訴訟勝訴確定判決,一旦進入
強制執行程序,將使伊等所提另案訴訟之目的盡失,且相對
人就系爭土地之應有部分僅1/24,拆除地上物後非當然取得
系爭土地之使用權能,尚須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經共有
人多數決議始能決定;況如附表所示地上物既有家族傳承及
維繫親誼之意義,一旦拆除,將造成伊等難以回復之損害。
是應衡量另案訴訟由伊等分別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依法補償
相對人及其他共有人,相對人拆屋還地之權利將失所附麗。
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三、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
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固為
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所明定。惟所謂訴訟全部或一部之
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係指他訴訟之
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件訴訟先決問題者而言;若他訴訟
是否成立之法律關係,並非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則其訴訟
程序即毋庸停止(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602號裁定意旨
參照)。
四、經查,本件相對人係以系爭土地之共有人身分,依民法第76
7條第1項、第821條規定,訴請如附表所示抗告人拆除如附
表所示之地上物,並返還占用如附表所示之土地,有卷附起
訴狀可稽(見原審卷第7-11頁),足認相對人係基於所有權
排除侵害之法律關係,請求抗告人拆屋還地,法院所應審斷
之先決問題,乃相對人是否為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及如附
表所示抗告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地上物占用系爭土地是否有
合法權源,無須以系爭土地分割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是
另案訴訟非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縱另案訴訟判決確定之分
割方案,係將如附表所示之地上物占用之系爭土地分歸如附
表所示抗告人取得,亦僅生是否影響本件訴訟判決結果執行
問題,另案訴訟仍非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則抗告人主張猶
待另案訴訟判決結果將可使相對人失其拆屋還地權利等語,
難認有據。至如附表所示地上物占用系爭土地是否本於明示
或默示之分管協議,及是否須考量將來本件訴訟判決確定之
強制執行將致抗告人受有不可回復之損害等節,並非抗告人
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提起聲請所應判斷之要件,
抗告人此部分主張,亦屬無據。從而,原法院認另案訴訟並
非本件訴訟之先決問題,毋庸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並駁回抗
告人之聲請,自無違誤。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
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媛媛 法 官 周珮琦 法 官 蔡子琪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馬佳瑩
附表:
抗告人 地上物 (起訴狀 附圖1) 門牌號碼 占用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富岡段) 謝乾宗 次序1 桃園市○○區○○街000號 1980地號 次序2 無 1980地號 次序7 無 1980地號 謝宏松 次序3 桃園市○○區○○街000號 1980地號 次序5 桃園市○○區○○街000號 1980地號 次序6 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 1980地號 謝宏仁、 謝梅嬌 次序8 桃園市○○區○○街000○0號 1980、 1982地號 謝明君、 謝彥君、 謝宏仁 次序9 桃園市○○區○○街000巷0號 1980、 1981、 1982地號 次序10 無 謝宏鑑 次序11 無 1981、 1982地號 次序12 無 次序13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