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12年度,404號
TPHV,112,上,404,2025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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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404號
上 訴 人 黃銘宏
訴訟代理人 柴健華律師
黃建復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育勳律師
訴訟代理人 徐國勇律師
追 加被 告 江秀鑾
黃宇珮
黃芸萍
被 上訴 人 黃啟明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
複 代理 人 羅云瑄律師
莊景智律師
林 頎律師
李儒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
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7日上午11時
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本次庭期將對追加被告黃宇珮
當事人訊問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翁儀齡
法 官 陳 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王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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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