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623號
TPHM,114,附民,623,2025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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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23號
原 告 吳鈺潔
被 告 高儷瑛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113年度上訴字第417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戴廷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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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