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苗交簡字,114年度,380號
MLDM,114,苗交簡,380,2025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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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苗交簡字第380號
聲 請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利成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年度撤緩速偵字第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鍾利成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
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鍾利成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罪。
三、審酌被告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之原因、動機,
其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縣道,並發生事故,為警查獲時吐
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8毫克,對沿途居民及其他用路
人生命、身體、財產所生危害,犯罪後始終坦承、但未珍惜
緩起訴機會(未遵期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5,000元,又再犯
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罪)之態度,暨其品行、智識程度、生
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折算之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刑法第185條之 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管轄 之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劉偉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巫 穎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 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 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撤緩速偵字第9號  被   告 鍾利成 男 2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苗栗縣○○鄉○○村00鄰○○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鍾利成於民國113年2月19日23時許,在址設苗栗縣○○市○○路0 0號1樓百分百KTV飲用啤酒6瓶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 升0.25毫克以上,仍於翌(20)日3時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 00號自用小客車上路。嗣於同日4時51分許,途經公館鄉仁安 村仁安137之2號前時,不慎自撞路樹而肇事。警方據報到場 處理,發現鍾利成身上散發酒味,而於同日5時13分許施以 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值達每公升0.48毫 克,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鍾利成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



並有苗栗分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舉發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照片等 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嫌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檢 察 官 劉偉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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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