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4年度,1號
HLDV,114,重訴,1,20250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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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1號
原 告 黃春梅


鍾文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學忠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
訴訟代理人 吳順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可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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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