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裁判費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司家補字,114年度,62號
HLDV,114,司家補,62,2025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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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62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蕭振嘉


上列聲請人聲請准許變賣遺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
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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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