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致死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交重附民字,113年度,12號
HLDM,113,交重附民,12,2025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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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2號
原 告 翁月
被 告 邱沐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27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邱沐東被訴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翁月娥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明駿                    法 官 李珮綾                   法 官 韓茂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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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