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230號
TNDV,114,司拍,230,2025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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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王國勝


相 對 人 林育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81條之17亦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林育盟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
證、票據,設定新臺幣(下同)7,000,000元之最高限額
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08年9月11日,債務清
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林育盟於108年4月19日簽發面額6,500,000元、到
期日未載之本票1紙向聲請人借款,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
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6,5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
明書、本票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2件及建物登記謄
本3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 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 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 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 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 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 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 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 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30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北區 富台段 648 5750.00 00000000分之53 002 臺南市 北區 富台段 779 34177.00 00000000分之9448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30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八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2230 臺南市○區○○路0段00巷00號8樓之5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4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100.74 100.74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9.00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富台段1669建號,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070 共有部分:富台段1670建號,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087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230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範圍 一 層 二 層 三 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2 1501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3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37.97 35.99 39.21 113.17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3.37 平方公尺 0000000分之815 共有部分:富台段1667建號,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647 共有部分:富台段1668建號,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1988 003 1715 臺南市○區○○路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14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123.40 126.03 123.90 373.33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造 27.16 平方公尺 0000000分之815 共有部分:富台段1669建號,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612 共有部分:富台段1670建號,權利範圍0000000分之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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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