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187號原 告 蕭慶鈴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律師被 告 黃慧芬兼訴訟代理人 張晉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玉萱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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