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訴字第178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葉定穎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辯論終結,並定於民國114年8月25日上午11時宣判。茲因尚須向告訴人確認被告履行調解內容之情形,爰將宣判期日延展至114年9月1日上午11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周宛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建舜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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