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4年度,197號
TNDM,114,訴,197,20250724,2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9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奇錕



選任辯護人 溫育禎律師
余德正律師
被 告 莊杰霖

住○○市○○區○○路000號○○○○○○○○安平辦公處)

選任辯護人 陳羿蓁律師
許博森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34376號、114年度偵字第73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謝奇錕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柒年。
二、莊杰霖共同犯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參年。  
三、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謝奇錕莊杰霖2人知悉麻黃(Ephedrine)、假麻黃(Pseu
doephedrine)、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
氯麻黃(Chloroephedrine)(起訴書漏載氯麻黃部分,應予
補充)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4款所規定之第四
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非法製造,竟共同基於製造第四級
毒品之犯意聯絡,先由莊杰霖於民國113年8月26日,出面承
租臺南市○○區○○○段0000號地號上之建築物作為製造毒品工
廠,謝奇錕再自不詳管道取得製造第四級毒品之原料感冒藥
丸及製造毒品器具,自113年12月2日起,由謝奇錕負責以將
原料提煉、過濾、萃取等加工之方式,製成如附表一編號A1
至A8、A12至A14、A21所示含有麻黃、假麻黃、氯假麻黃
、氯麻黃等第四級毒品成分之產物(淨重詳如附表一所示
),莊杰霖則負責觀看監視器把風,以此方式分工合作製造
第四級毒品。嗣於113年12月5日21時5分、22時6分,經警分
別至臺南市○○區○○○段0000號地號建築物、臺南市○○區○○路0
段000號對面鐵皮屋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

二、案經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臺
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一、本件檢察官、被告謝奇錕莊杰霖及其等辯護人,於本院準
備程序均表示對於本判決所引具傳聞性質之證據均同意有證
據能力(見本院卷第133、155-156頁),本院復斟酌該等證
據,並無任何違法取證之不適當情形,以之作為證據使用係
屬適當,自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
二、本判決下列所引用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
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
審理期日提示、宣讀或告以要旨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
本判決之證據。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謝奇錕莊杰霖2人於警詢、偵訊、本
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房屋租賃契約書1份(
警卷第7頁)、113年12月4日、5日之工廠監視器畫面截圖1份
(警卷第37-41頁)、113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之工廠監視器
畫面截圖1份(警卷第197-232頁,偵一卷第117-153頁)、臺
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扣押物品收據各1份(警卷第153-161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善化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各
1份(警卷第163-179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現場勘察採證報
告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1月3日刑理字第11460
01068號鑑定書1份(警卷第327-478頁)等資料在卷可稽,且
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扣案可佐,足認被告謝奇錕莊杰
霖上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
被告謝奇錕莊杰霖本案犯行足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部分:
(一)核被告謝奇錕莊杰霖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4項之製造第四級毒品罪。被告謝奇錕莊杰霖持有之
第四級毒品,經鑑驗結果已超過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固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6項所定之可罰逾量持有行為,
然此部分屬其上開製造第四級毒品犯行之低度行為,應為製
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被告謝奇錕莊杰霖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
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三)被告謝奇錕莊杰霖係製造第四級毒品之單一犯意,在同一
地點,反覆、持續實行前揭製造犯行,其製毒行為所危害之
社會法益同一,且各舉動獨立性薄弱,依一般社會觀念,難
以強行分開,於刑法評價上應為數舉動之接續實行,以一行
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一罪。
(四)刑罰減輕事由之說明:
  被告謝奇錕莊杰霖於偵查、審理中均坦承前開犯行不諱,
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五)本案製毒的規模很大,犯罪情節嚴重,經依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17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法定刑已經大幅降低,
被告謝奇錕莊杰霖為了謀求利益而為本案犯行,並無任何
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情輕法重的情事,本案被告2人及其等
辯護人主張本案再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難認有理由。 
四、爰審酌麻黃、假麻黃、氯假麻黃、氯麻黃乃政府列管之
毒品先驅原料,為第四級毒品,如不當使用、擴散,將用以
製成其他更具有成癮性、危害性之法定毒品成分,進而產生
潛在不特定個人生命、身體、健康之危險,詎被告謝奇錕
莊杰霖仍實行製造上開毒品之犯行,酌以本案製成之重量可
觀,則其等所為對於前述保護法益之危害、威脅效果等犯罪
所生之危害甚為嚴重;又被告謝奇錕莊杰霖表明係為賺錢
而為本案犯行,是其等犯案動機、目的無非係基於自利之考
量,被告謝奇錕莊杰霖於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其責任刑方面因其認罪情節,減輕、折讓空間較大,可作為
有利量刑審酌因素。被告莊杰霖本案犯行前有詐欺前科,並
無相似、相同罪名之前案科刑紀錄,被告謝奇錕有販賣第二
級毒品罪等前科素行,再酌被告謝奇錕莊杰霖之智識程度
、職業、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  
五、沒收部分:
(一)附表一編號A1至A2、A21所示之物品,分別經檢驗出麻黃、 假麻黃、氯假麻黃、氯麻黃等第四級毒品成分(如附表 一編號A1至A2、A21所示),為違禁物,應連同其等析離並 無實益及必要之容器、包裝袋,視為一體而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二)附表一編號A3至A8、A9至A11、A12至A14、A15至A20、A22至 A30所示之物、附表二編號B1至B14所示之物,均為被告謝奇 錕供本案犯行所用之物品,業經被告謝奇錕供陳在卷(見警 卷第14、16頁),然如附表一編號A3至A8、A12至A14之物品 ,經檢驗亦檢出第四級毒品成分(如附表一A3至A8、A12至A 14所示),可見係被告謝奇錕前揭製造過程中所產生之第四 級毒品產物,又此部分既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揆之前開說 明,此部分應依前開違禁物沒收之規定宣告沒收之;而其餘 供被告謝奇錕製毒所用之物品,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9條第1項規定,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與否,均宣 告沒收之。
(三)扣案如附表一編號A32、A33所示之手機各1支,雖非供其等 製造毒品所用,然被告謝奇錕於警詢時供稱其使用FACETIME 與莊杰霖聯繫,手機遭警方查扣等語(見警卷第19-20頁) ,莊杰霖於於警詢時供稱:扣案如附表一編號A33所示之手 機1支,是謝奇錕拿給我的,用來聯絡謝奇錕所用等語(見 警卷第92頁),故足認定前揭手機係用以跟共犯聯繫所用之 物品,仍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問是 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四)扣案附表一編號A31之監視器設備,係供被告莊杰霖把風時 觀看有無警方查緝,業據被告謝奇錕莊杰霖陳明在卷(見 警卷第182、94頁),因認前揭監視器設備係用以本案犯罪 所用之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問 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與否,宣告沒收之。
(五)另被告謝奇錕莊杰霖供稱其等未因前揭製毒犯行而獲有報 酬,是本案亦無可供沒收之犯罪所得,併予說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董詠勝提起公訴,經檢察官張芳綾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怡婷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50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品名、單位及數量 所有人/持有人 A1 不明白色粉末1盒(含容器) 【總毛重2,032.3公克,總淨重1,008.3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84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62公克。  (二)取0.10公克鑑定用罄,餘2.52公克。  (三)檢出微量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Pseudoephedrine)、”麻黃”(Ephedrine)及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甲基麻黃”(Methylephedrine)等成分。(備考一及二)  (四)測得假麻黃純度約2%,麻黃純度約70%。(備考三)】 謝奇錕 A2 不明白色粉末15盒(含容器) 【總毛重64,990公克,總淨重49,630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38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16公克。  (二)取0.10公克鑑定用罄,餘2.06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7%,氯假麻黃純度約71%。(備考三)】   謝奇錕 A3 過濾設備1組 (幫浦馬達、陶瓷漏斗、錐形瓶各一) 【總毛重66.8公克,總淨重53.9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89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67公克。  (二)取0.09公克鑑定用罄,餘2.58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8%,氯假麻黃純度約74%。(備考三)】   謝奇錕 A4 過濾設備1組 (幫浦馬達、陶瓷漏斗、錐形瓶各一) 【總毛重53.4公克,總淨重40.5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58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36公克。  (二)取0.10公克鑑定用罄,餘2.26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7%,氯假麻黃純度約74%。(備考三)】   謝奇錕 A5 過濾設備1組 (幫浦馬達、陶瓷漏斗、錐形瓶各一) 【總毛重82.9公克,總淨重70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24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02公克。  (二)取0.11公克鑑定用罄,餘1.91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7%,氯假麻黃純度約74%。(備考三)】   謝奇錕 A6 過濾設備1組 (幫浦馬達、陶瓷漏斗、錐形瓶各一) 【總毛重37.4公克,總淨重24.5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19.72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1.50公克。  (二)取0.10公克鑑定用罄,餘1.40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7%,氯假麻黃純度約75%。(備考三)】   謝奇錕 A7 過濾設備1組 (幫浦馬達、陶瓷漏斗、錐形瓶各一) 【總毛重42.4公克,總淨重29.5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57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35公克。  (二)取0.10公克鑑定用罄,餘2.25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8%,氯假麻黃純度約73%。(備考三)】   謝奇錕 A8 過濾設備1組 (幫浦馬達、陶瓷漏斗、錐形瓶各一) 【總毛重56.6公克,總淨重43.7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20.95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2.73公克。  (二)取0.12公克鑑定用罄,餘2.61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7%,氯假麻黃純度約73%。(備考三)】   謝奇錕 A9 電子磅秤1臺 謝奇錕 A10 錐形瓶1支 謝奇錕 A11 氯化氫氣體鋼瓶1支 謝奇錕 A12 不明液體1桶 【總毛重72,135公克,總淨重67,795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一)驗前毛重25.37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7.15公克。  (二)取3.18公克鑑定用罄,餘3.97公克。  (三)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備考一)    (四)另檢出非毒品成分:Acetone(丙酮)。(備考四)(其他)】  謝奇錕 A13 不明液體1桶 【總毛重92,060公克,總淨重87,720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一)驗前毛重24.28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6.06公克。  (二)取2.00公克鑑定用罄,餘4.06公克。  (三)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備考一)    (四)另檢出非毒品成分:Acetone(丙酮)。(備考四)(其他)】 謝奇錕 A14 不明液體2桶 【總毛重126,780公克,總淨重118,100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透明液體。  (一)驗前毛重32.36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14.14公克。  (二)取2.72公克鑑定用罄,餘11.42公克。  (三)檢出微量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備考一)    (四)另檢出非毒品成分:Acetone(丙酮)。(備考四)】 謝奇錕 A15 磨碎機1臺 謝奇錕 A16 攪拌器1臺 謝奇錕 A17 塑膠容器1批(含濾紙1批,塑膠容器內取出手套1件【編號A17-1】) 謝奇錕 A18 錐形瓶8支 謝奇錕 A19 陶瓷漏斗8支 謝奇錕 A20 塑膠容器1批 謝奇錕 A21 不明白色粉末2桶(含容器) 【總毛重112,095公克,總淨重103,575公克。以下為取樣後之鑑定書結果:經檢視為白色粉末。  (一)驗前毛重19.03公克(包裝重18.22公克),驗前淨重0.81公克。  (二)取0.08公克鑑定用罄,餘0.73公克。  (三)檢出第四級毒品:毒品先驅原料”氯麻黃”(Chloroephedrine)及”氯假麻黃”(Chloropseudoephedrine)等成分。  (四)測得氯麻黃純度約8%,氯假麻黃純度約73%。(備考三)】   謝奇錕 A22 丙酮19桶(含容器) 謝奇錕 A23 塑膠容器1批 謝奇錕 A24 酒精1桶(含容器) 謝奇錕 A25 氯化氫溶液1桶(含容器) 謝奇錕 A26 氫氧化鈉7袋 謝奇錕 A27 食鹽2袋 謝奇錕 A28 活性碳1桶(含容器) 謝奇錕 A29 丙酮13桶(含容器) 謝奇錕 A30 氯化氫氣體鋼瓶1支 謝奇錕 A31 監視器設備1組(含主機、螢幕、滑鼠) 謝奇錕 A32 黑色IPhone手機1支 謝奇錕 A33 粉色IPhone手機1支 莊杰霖 附表二
編號 品名、單位及數量 持有人 B1 福元樂得克錠空盒藥錠1批 謝奇錕 B2 氫氣、氯化氫氣體鋼瓶2支 謝奇錕 B3 乙醚1瓶(白色鐵桶) 謝奇錕 B4 乙醇1桶 謝奇錕 B5 丙酮1桶 謝奇錕 B6 硫酸1箱 謝奇錕 B7 不明液體1桶(藍色鐵桶) 謝奇錕 B8 亞硫醯氯1桶(白色塑膠桶) 謝奇錕 B9 氯1桶(藍色塑膠桶) 謝奇錕 B10 二甲苯1桶(白色塑膠桶) 謝奇錕 B11 高壓釜1臺 謝奇錕 B12 紅磷1箱(20罐) 謝奇錕 B13 碘粒1批 謝奇錕 B14 廢液2桶(白色塑膠桶) 謝奇錕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