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4年度,142號
TNDM,114,單禁沒,142,2025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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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4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HOANG THI DIU NGUYET(黃瑤月)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114年度聲
沒字第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HOANG THI DIU NGUYET(中文名黃瑤月
)前因輸入及販賣禁藥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以113年度偵字第6621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
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
幣10萬元,被告已履行上開緩起訴條件,並於民國114年6月
6日緩起訴期間期滿未經撤銷確定。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小川令疤痕貼」2包、「Sancoba®ophthalmic solution 0.0
2%」、「V.ROHTO®VITAMIN」、「V.ROHTO® COOL」、「V.RO
HTO®Lycee」、「V.ROHTO®DRYEYE」、「V.ROHTO®MINERAL T
EAR」6種眼藥水共6瓶(原誤載為7瓶應予更正),應以藥品列
管,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擅
自輸入之禁藥,為被告所有且供本案犯行所用,爰依刑法第
3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等規定,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
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第三項之物及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
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為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明文規
定。次按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所稱的禁藥,係指未經核
准擅自輸入之藥品。而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
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上開沒入銷燬之規定,係列於
藥事法第8章「稽查及取締」內,而非列於第9章之「罰則」
,其性質應屬行政秩序罰,屬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科罰之權
限,法院自不得越權於判決內諭知沒入銷燬,惟查獲之禁藥
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法院自應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
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8號、93年度台上字
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前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113年5月21日以113年度偵字第6621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
訴期間為1年,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以113年度上
職議字第1653號駁回再議確定,於114年6月6日緩起訴期滿
未經撤銷確定,有緩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法院前
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  
(二)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認定均應以藥品列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輸入,
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
,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4月20日FDA器字第112
0009136號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4月1日FDA
藥字第1130008321號函等附卷可佐【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
3年度偵字第6621號偵查卷宗(下稱系爭偵查卷宗)第6頁、
第109頁正反面】。而依聲請書所載,請求沒收之眼藥水僅
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並不包括扣案之「ROHTO®ANTIBA
CTERIAL」眼藥水1瓶(此眼藥水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113年4月1日FDA藥字第1130008321號函文說明七所示:該
產品標示Sodium Sulfamethoxazole、e-AminocaproicAcid
、Chlorpheniramine Maleate、Dipotassium Glycyrrhizin
ate等成分,惟查無用法/用量或用途/作用/效能說明等中英
文詳細資料,故尚難據以判定其屬性,無從認定屬須以藥品
列管之物),因此數量合計應為6瓶,聲請書誤載為7瓶,應
予更正,附此敘明。
(三)被告於偵查中坦承,附表所示之禁藥為自己未經核准擅自輸
入,並上網公開販賣之物(系爭偵查卷宗第116頁反面),足
認附表所示之禁藥均為被告所有,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復
依卷內資料,無事證顯示附表所示之禁藥業經衛生主管機關
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先行為行政沒入銷燬處分,依前
揭說明,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等
規定宣告沒收。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
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楊雅惠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產品屬性內容 相關函文 1 小川令疤痕貼(含外盒) 2包 該產品內含デプロドンプロピオン酸エステル(Deprodone Propionate)成分之外用製劑,宣稱「外用副腎皮質ホルモン剤(外用皮質類固醇) 」、「このお薬は皮膚疾患のためのステロイド薬です(本品用於治療皮膚疾病之類固醇藥物)」等用途,應以藥品列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4月20日FDA器字第1120009136號函 (系爭偵查卷宗第6頁) 2 「Sancoba®ophthalmic solution 0.02%」眼藥水 1瓶 該產品標示有效成分1ml中含シアノコバラミン(Cyanocobalamin)0.2mg等成分,宣稱作為「調節機能改善点眼剤」之用途,該品應以藥品列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4月1日FDA藥字第1130008321號函 (系爭偵查卷宗第109頁正反面) 3 「V.ROHTO®VITAMIN」眼藥水 1瓶 該產品內含 Potassium L-Aspartate、Pyridoxine Hydrochloride、Sodium Chondroitin Sulfate、d-a-Tocopherol Acetate及Chlorpheniramine Maleate等成分,標示「 EYE DROPS」,宣稱「FOR BLURRY EYES」等效能,該品應以藥品列管。 4 「V.ROHTO®COOL」眼藥水 1瓶 該產品內含Potassium L-Aspartate、Allantoin、Pyridoxine Hydrochloride(vitmainB6)、Tetrahydrozoline Hydrochloride及Chlorpheniramine Maleate等成分,標示「EYE DROPS」,宣稱「Multi-formulation for tired eye,red eye,itchy eye relief」等效能,該產品應以藥品列管。 5 「V.ROHTO®Lycee」眼藥水 1瓶 該產品內含Tetrahydrozoline Hydrochloride、Chlorpheniramine Maleate、Cyanocobalamin(Vitamin 12)、Pyridoxine Hydrochloride(vitmainB6)、Potassium L-Aspartate及Zinc Sulfate等成分,標示「EYE DROPS」,宣稱「Multi-fomulation for red eye,itchy eye and tired eye relief」等效能,該產品應以藥品列管。 6 「V.ROHTO®DRYEYE」眼藥水 1瓶 該產品內含Hydroxyethylcellulose、Sodium Chondroitin Sulfate、Boric Acid、Sodium Chloride、Potassium Chloride等成分,標示「EYE DROPS」,經查我國核准類似處方之藥品許可證,該產品倘使用於人體,則應以藥品列管。 7 「V.ROHTO®MINERAL TEAR」眼藥水 1瓶 該產品內含 Sodium Chloride、Sodium Bicarbonate、Potassium Chloride、Calcium Chloride Hydrate、Sodium Chondroitin Sulfate、Hypromellose、Boric Acid、Sodium Borate等成分,標示「EYE DROPS」,經查我國核准類似處方之藥品許可證,該產品倘使用於人體,則應以藥品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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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