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2547號
TPDV,114,訴,2547,2025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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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2547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邱語沁
被 告 曾泓傑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
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貳仟玖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九
十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七點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
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一點七五計算之違約金,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一點五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因合併而消滅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
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公司法第319條準用同法第75條定
有明文。經查,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銀行)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與富邦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銀行)合併,以富邦銀行為
消滅公司,台北銀行為存續公司,並更名為訴外人台北富邦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富邦銀行),有金管會民
國93年12月23日以金管銀(六)字第0930036641號函、股份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可參(見本院卷第17至21頁),故依上
開規定,富邦銀行之權利義務關係由合併後存續之台北富邦
銀行概括承受,合先敘明。
二、次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
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
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被告與原債權人富邦銀行簽訂
之信用卡申請書第27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見本院卷第14頁),嗣富邦銀行與台北銀行合併並更名為
台北富邦銀行,原告因受讓台北富邦銀行對被告之債權而受
上開約定之拘束,故本院自有管轄權。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87年12月間向富邦銀行申請信用卡使
用,依約被告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但應於繳款截止日前
向原告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另約定循
環信用利息之計算方式,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
款,自各筆帳款實際墊款日起以週年利率17.5%計算至清償
日止,並約定如未依約繳款,除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外,未清
償之本金按週年利率17.5%計算循環信用利息,並按前開利
率加計10%之違約金,嗣因銀行法第47條之1規定於104年9月
1日修正施行,故後續利息以週年利率15%計算。詎被告嗣未
依約還款,債務依約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尚積欠原告本金新
臺幣24萬2,917元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 。而富邦銀行於94年1月1日與台北銀行合併,並於合併後變 更公司名稱為台北富邦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復於94年12月8 日將上述對被告之債權讓與原告,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4 條第3項規定,以公告代替債權讓與之通知,是本件債權已 對被告生債權讓與效力,爰依信用卡使用契約及債權讓與之 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負清償責任,並聲明:如主文 第一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被告除戶戶籍謄本 、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歷史交易明細資料、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12月23日金管銀(六)字第0930036641 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債權讓與登報公 告等件影本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23頁),核屬相符。本院 審酌上開證物,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從而,原告依 據信用卡使用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 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 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  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朱漢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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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