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4年度,15589號
TPDV,114,司票,15589,2025071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589號
聲 請 人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恒毅
非訟代理人 黃瑞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書瑗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
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
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陳明聲請狀相對人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姓名,及另一相對人姓名究為「胡書瑗」或「胡書璦」?請
確認並更正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1/1頁


參考資料
頂極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賓士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